電子學習

前言

教育局於2015/16學年起推行「第四個資訊科技教育策略」,讓學校透過資訊科技提升學與教的效能、加強課堂互動、提升學生的自主學習、解難、協作等能力。本校已於2018-19從小四開始推行學生「自攜裝置」政策,讓學生攜帶私人的流動電腦裝置回校進行學習活動,使學習更趨個人化和具流動性。

目標

1.    學生善用電子工具,進行預習、課堂活動及相關電子功課,使學習更便利。
2.    學生透過電子學習的輔助,清晰地明白和掌握學習內容,解決學習難點。
3.    透過電子學習,營造高互動、高參與及多展示的學習環境。
4.    鼓勵學生自主學習,追求更深層次的知識,從而照顧個別差異。
5.    全面發展學生運用電子學習的能力,以提升學生資訊科技素養。
6.    透過利用電子學習材料,培養學生自主學習、創意、協作及解難的能力 。

推行形式

1.    教師針對各學科的特色及學習內容,適時配合電子工具,以提升教學效能。
2.    學生自攜平板電腦(iPad),下載電子教科書(數學、人文、科學、普通話)及相關應用程式或學習材料回校上課。
3.    推行科目:中文、英文、數學、人文、科學、音樂、視藝、普通話及體育

優質教育基金電子學習撥款計劃—提供流動電腦裝置及上網支援

計劃年期

  • 優質教育基金(基金)由2021/22學年開始推行一項為期三年的撥款計劃,而基金在檢討計劃的成效後,決定將計劃延續三年至2026/27學年。因此,每名合資格受惠學生可借用學校平板電腦及相關配件。

合資格受惠對象

在2024/25學年期間,符合下列條件的學生:

  • 領取社會福利署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
  • 領取學生資助處學校書簿津貼(書簿津貼)的全額資助
  • 領取學生資助處學校書簿津貼(書簿津貼)的半額資助;或
  • 經學校識別為家庭經濟能力有限的學生 (學生家庭有經濟困難,但基於特殊情況未有領取綜援或書簿津貼,須遞交入息證明文件及補充資料。)

 *若學生曾透過關愛基金援助項目購置流動電腦裝置,有關設備已使用了超過三年,並且無法使用,才可申請此計劃。

申請安排

每名合資格受惠學生須遞交受惠資格證明文件副本(「資格證明書」或受「申請結果通知書」),經校方跟進。

上網支援合資格受惠對象

  • 居住於劏房/舊樓/偏遠地區,未能獲得合適的上網服務。

已向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查詢,確定住所未能接駁合適固網寬頻服務。

網址

https://www.edb.gov.hk/attachment/tc/edu-system/primary-secondary/applicable-to-primary-secondary/it-in-edu/QEF/QEFFP_LeafletC.pdf

  • 地址:新界天水圍三區第四期

  • 電話:2447 8686

  • 傳真:2617 4488

  • 電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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