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資優教育政策

理念

本校希望能以校訓「修己善群」作為發展資優教育的背後理念,讓每一位本校學生能有機會 一展所長。資優教育的 工作 是 必須 有 計劃及系統 地 進行, 發掘和培育 在不同範疇 資賦優異的學生 。因此,我們制訂校本資優教育政策,為本校在日後發展校本資優教育時,有明確的方針及藍圖 ,為他們提供 合 適及有 系統的 教育 機會 使他們能夠在富彈性的教學方法和環境下, 讓他們 發揮個別潛能 。 同時,我們會以「資優教育普及化,普及教育資優化」的 原則 ,作 為長遠 實踐資優教育的發展 目標。

2. 資優學生的定義

根據香港教統會「第四號報告書」(1990) 對資優學生有以下的定義:
資優兒童是指那些在以下一方面或多方面有突出成就或潛能的兒童。
a. 智力經測定屬高水平(120-129屬優異;130或以上屬資優) ﹔
b. 在某一學科有特強的資質﹔
c. 有獨創的思考,能夠提出創新的意見﹔
d. 在繪畫、戲劇、舞蹈、音樂等視覺及藝術方面特具天份﹔
e. 有領導同輩的天賦才能。在推動他人完成共同目標方面有極高能力;
f. 在競技、機械技能或體能的協調方面有突出的天分。

3. 政策聲明

本校以美國哈佛大學迦納教授(Dr. Howard Gardner)的多元智能理論為依據,發展學生「八大智能」(見右圖),包括語文智能、邏輯數學智能、空間智能、肢體動覺智能、音樂智能、人際智能、內省智能及自然觀察智能。

4. 推行模式

第一層:
A:在一般課程內加入資優教育的「三大元素」,即高層次思維技巧、創造力和個人及社交能力,作為基礎以培育所有學生的天賦及才能。

B:在一般課堂按學生的特質實施分組教學、增潤及延伸專門性學習領域的課程內容。

第二層:
C:以抽離方式在一般課堂以外進行一般性增潤課程,例如創造力訓練、領袖才能訓練等。

D:以抽離方式在一般課堂以外進行專科特定範疇的延伸課程,例如數學、藝術等。

第三層:
E:推薦特別資優的學生參加由教育局資優教育組及香港資優教育學苑委託大專院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團體或與其合作所提供富挑戰性的校外增潤及延伸學習機會。

5 識別資優學生的方法及準則

1. 本校以多元方法識別資優學生﹕
a. 多元途徑:各持分者提名,包括教師、社工、教育心理學家、家長、學生自薦等﹔
b. 多元化準則:包括評估課業表現、課堂活動表現、課外活動表現、校外活動表現、測考表現﹔
c. 多元化的甄選工具:採用或參考行為特質量表、學習興趣問卷、標準化學習性測驗、學生作品、個人或小組面試、實作評量。

6. 人才庫

a. 學生獲獎紀錄:包括服務、活動獎(包括比賽)等﹔
b. 學生接受培訓紀錄:學科及其他才能﹔
c. 學生個人智力測驗報告(如有)﹔
d. 抽離課程導師就著相關範疇選擇合適的甄選方法,包括:面試、選拔、參考學業成績、老師評語等。

  • 地址:新界天水圍三區第四期

  • 電話:2447 8686

  • 傳真:2617 4488

  • 電郵:[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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